美国如何防止“虐童”
中美网美国留学 www.usaer.net 2012-12-06 来源: sohu 编辑: joe
虐童案再次引发了人们对学校安全尤其是学前教育儿童安全的关注,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加强幼儿园儿童安全保护。
美国反虐童体系经历了近百年的历史。第一例虐童案件曝光于1874年,遭继母虐待近8年的幼童玛丽终于受到了保护。当年纽约就成立了美国第一个防止虐童协会。随后20年中,美国民间组织不断发展,截至1900年,全美各州已成立了161个同类组织。
在民间组织发展的同时,政府和法律也在行动。1899年,伊利诺州库克县建立了第一个保护受虐儿童的少年法庭。1912年,美国国会创建了美国儿童局。194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确认:各州政府在保护儿童的目的下,有权干预家庭事务。1960年,纽约州首先立法,由州政府建立儿童收养机构,很快扩展至全美。不久,美国政府儿童局制定了举报法范例,随后,各州先后制定了受虐儿童举报法。在随后的几年,全美44个州纷纷通过法律,强制医生必须向警方报告在医疗中发现的儿童受虐情况,随后,报告制度扩展到其他专业机构。
国际上被认为保护受虐儿童最重要的事件发生在1962年,以肯普医生为首的几位医生在美国医学协会杂志上发表里程碑文章,专业描述了虐童死亡案例,建立了导致受虐儿童综合征的医学和心理模型。1971年,加州上诉法院确认“受虐儿童综合征”将作为公诉的医疗诊断依据。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并于1984年通过了《儿童保护法案》。
纵观美国发展历程,以下几方面对我国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有借鉴意义:
培育自我保护意识,设立专门机构。美国强调儿童自我保护意识的重要性,将“孩子说出来,安安全全的(Speak Up Be Safe)”项目纳入学校教育项目,帮助孩子了解什么是虐待,在什么地方可以获得帮助等。联邦层面有儿童局、州层面有儿童保护服务处和家庭暴力处专门对儿童事务进行处理。美国卫生与服务部每年都会对全国的儿童受虐情况进行统计。
实行幼儿园许可准入,明确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如美国加州幼儿园分为家庭幼儿园与幼儿中心或者日托所,但都必须向加州社会事务部提交申请。无证即开办幼儿园,就会面临每天200美金的罚款,甚至触犯刑事。对幼儿教师,美国各州普遍要求具有本科学历,持有资格证,通过背景考核。甚至有些州会要求幼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有时还会对专业作出规定(比如需要有教育学的背景)。
通过立法明确虐待行为、规定惩戒措施。《儿童虐待防止和处罚法》(CAPTA)作为最重要联邦立法为各州规定了虐待与忽视的最低界定的指导准则,指出“作为最低标准,‘儿童虐待与忽视’是指父母或照管人所实施的任何造成儿童死亡、严重肉体或精神伤害、性虐待或剥削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可能给儿童造成严重伤害的任何危险,”包括身体虐待和情感虐待。所有州都对身体上的虐待予以较宽泛或较狭隘但都明确的界定并区分了体罚和虐待,22个州给情感虐待以具体定义。在美国大部分的州,虐童都被视为一项重罪,处罚的措施则是根据各州的规定以及案情的情节严重与否来决定,最严重者可能会面临终身监禁的处罚。
设立报告制度,广泛动员加强监管。美国绝大多数州都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规定与儿童有经常性接触的人员,包括社工、学校的教职工、医生及其他卫生保健工作者、心理医生、保姆、验尸官以及执法人员,都有报告义务。有18个州规定,“只要怀疑就有报告义务”。而报告的标准很简单,只要一个人知道、有理由相信或者怀疑一名孩童正在遭受虐待,就有向儿童保护服务处报告的义务。在接到报告后,即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如有关人员没有尽到举报之义务,就有可能受到处罚,如罚金或者监禁甚至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今天,美国各州区政府都有“儿童保护服务处”(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做虐童事务调查、安排受虐待的孩子到养父母的家庭等事项。据统计美国目前有40万的儿童生活在“儿童保护服务处”安排的家庭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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