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一线大城市中产生活比较
中美网美国留学 www.usaer.net 2012-12-09 来源: soho 编辑: joe
问题来了,8000多元的收入是无法满足这样多的开销的。这样的小家庭要么在买房子的时候更加“量力而行”;要么啃老,包括在买房子的首付上掏干父母的积蓄,或者在养孩子上请父母帮忙,或者干脆在父母家“蹭饭”。小家庭的问题变成大家庭的麻烦。于是,一个大家庭,祖孙三代似乎只能在最基本的消费层面上生活,没有提升空间。
表面看,这是一个家庭的个人选择,政府并没有从他们的贷款行为中得到些许好处。但在很多国家,政府从不在建房的环节收税,而是征收财产税。征收财产税的好处是所有者不是一次性缴清,而是细水长流,减少一次性的巨大压力。
另一方面,房产税随行就市,对于任何价位的购买者都相对公平,而在中国,先期购房者无疑获得了巨大的“优惠”,从而加大了“有的”和“没有的”两类人的收入差距。
不妨从税收的角度看看中国中产家庭因房产而增加的税负。在房地产项目各项成本中,土地费用、各种税收约占房价的40%~55%。
也就是说一半的费用被政府拿走了,当然,政府征收土地也有成本,姑且保守地估算政府份额占到住房价格的1/3。价值200万元的住房,其中67万元流向政府,这笔钱可以算作是小家庭的除个税以外的额外税负。
67万元若分摊在20年中,每个月多出的3000元税负便使得家庭税务负担骤然增加了15%,再算上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了18%。有人会争辩,我们的土地拥有的是70年的使用权,应该分摊在70年里。
且慢,一次性土地出让金之外,政府屡次试探物业税的征收,意味着70年的使用权是一个颇为虚幻的概念,有了这70年的使用权之外,房屋所有者还可能付出额外的税负。
在美国,这个家庭可对应于年收入5万~10万美元的中产家庭,这一收入群家庭的平均税负是26%~27%。但美国的税收体系以所得税为主,所得税之外附加在财产、资本收益和附加在商品零售中的流转税占比很小,前文提到的26%~27%税负是所有税种之和。
但中国的征税以间接税为主,尤其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占到税收总额的将近一半,意味着消费者每次购物,均有17%或13%的增值税经由商家缴纳到国库。如果这个家庭一年中花了10万元,就缴了1.3万~1.7万元的增值税。
当然,如果是在小商店里买食品,增值税按商品价格的6%计算,这是税务机关无法对规模小的企业的经营活动严密监控,因而用总营业额核定增值税。
前文假定的家庭因背负了太多的房贷,一个月中可用于消费的开销满打满算8000余元,缴纳的增值税可估算为家庭总收入的5%~7%。
近来白领们热衷网购,似乎躲过了增值税,其实只是减免了零售部分的增值税,而在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税收却早经由生产和配送商上缴到税务部门。
假设这个家庭的流转税负担为6%,与前文的18%累加起来其家庭税负已经超过了24%,一个美国中产家庭的税负水平。
但增值税外还有消费税、关税等多种税收隐含在商品价格里,此外房地产买卖过户的3%营业税、购买私家车需缴纳的10%车辆购置税涉及金额动辄万元到上10万元,对普通工薪收入均构成沉重负担。如此累加起来,这个国内的中产家庭的税务负担将超过30%,这还是保守的估计。
对比两地中产者的账单,可以发现主要的三个问题:一是中国的房价太高。美国新移民按自己收入水平购买30万~50万美元不等的住房,虽都是自己支付水平的上限,但并不影响正常的生活状态,更不拖累家人。
而在中国一线城市,“新移民”找不到在合理支付水平上的房子,只能以挤占家人或其他类型消费的办法购买力所不及的房子。
二是税负不公平。国内富裕人群海外购物还能省下一笔不菲的进口税,同时免去了国内购物的增值税,白领们却不得不承受无所不在增值税的累加。
三是税收的调节作用。发达国家税负高,福利水平也高。收入调节制度让富人多交税,穷人少交税还可能退税,使社会财富进一步得到公平分配。
对于中低收入者,诸如大学学费、小孩人头和购房贷款等均可退税。对养孩子困难的家庭政府还定期支付“奶粉金”或“保姆津贴”。我们这里却是家庭内部的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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