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老师教学生使用宪法维权遭惩罚
中美网美国留学 www.usaer.net 2013-06-05 来源: 环球时报 编辑: lily
近日,伊利诺伊州的一名高中老师由于在学校调查学生曾做过的危险行为时提醒学生动用宪法所赋予的权利,遭到学校董事会的严厉批评,并被扣除一天的工资。
约翰(John Dryden)是当地Batavia高中的一名社会学研究的老师。学校不久前组织了一次调查,了解学生曾做过的一次危险行为,包括过去是否喝酒,吸烟,吸毒。他告诉当地的一家报纸表示:“我对学生们建议,他们可以使用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的权利,我的意思不是让他们不参与学校组织的调查。”
Batavia高中的校长告诉媒体,约翰老师的做法违背学校规定。“学生们当然拥有宪法赋予的权利,遗憾的是,问题存在于这些权利如何在学校得到实施,我们在学校不经常谈论第五修正案,因为已经制定好的法律不允许学生们自证其罪。”他还表示,家长们和学生们有权不参加这次学校调查。
但约翰则表示,调查中的一些问题实际上是让学生们自报未来他们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我不是在这里搬弄是非,我只是想保护我们的孩子们。”
令约翰欣慰的是,有将近100名学生和教师出现在校董事会会议上,以表示对他的支持。在“脸谱”上声援他的签名已经达到6000条。学校另一位老师斯科特?拜耶(Scott Bayer)表示:“他还没有看到其他老师可以像他一样打破老师对学生的冷漠感。”
报道最后附上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原文,即无论何人,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审判,但发生在陆、海军中或发生战时或出现公共危险时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除外。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
美国大学新闻美国教育新闻美国留学资讯美国招生动态美国学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