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美国绿卡申请名词与缩写解释
中美网美国留学 www.usaer.net 2013-06-04 编辑: lily
绿卡:绿卡是一种给外国公民的永久居住许可证。在美国持有绿卡意味着可以自由在美国找工作了,而随之带来的麻烦恐怕是绿卡持有者一年之内至少要有一半时间在美国,而且所得的任何美国和海外收入都要报税,如果持有绿卡,再返回中国工作,可能意味着既需要在中国纳税,也需要给美国政府纳税。
H1b工作签证:发放给美国公司雇佣的外国籍有专业技能的员工,属于非移民签证的一种。持有H1B签证者可以在美国工作三年,然后可以再延长三年,6年期满后如果签证持有者的身份还没有转化,就必须离开美国。当然如果在六年期满之前,持有者申请绿卡,则可以按照绿卡申请进度,申请工作签证延期,通常可以延期一年甚至三年,理论上如果操作及时,可以无限延期。
EB2:即employment based 2nd preference,第二类优先,需要申请者由硕士或者博士学位,或者本科学位以及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EB3:即employment based 3rd preference,第三类优先,申请者没有相关学位,工作经验也不符合第二类优先要求。
LC:即Labor certification,即在办理EB2或者EB3申请绿卡的过程中,需要公司证明没有绿卡持有者或者美国人能够满足公司的职位需求,只有该申请者符合该岗位需求,并有各州相关机构监管该过程,并有劳工部相关办公室批准。
I-140表格:是用来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的资格审核;如果申请案获得核准即表示同意您移民,如果有排期的限制(例如职业移民第三优先类別EB-3),则需等到有移民配额之后,再提出I-485进行身份调整以获得绿卡。
I-485表格:是用来进行调整身份获得绿卡,算是获得绿卡之前的最后一个步骤。通常I-485表格在I-140获准后进行,但有些特殊或者杰出申请者,可以考虑I-140及I-485两者同时提出申请。
EB2 – NIW:即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绿卡过程中,在满足了EB2的基本条件前提下,如果能够证明申请者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符合国家利益,则可以通过申请NIW免除工作证申请程序进而获得绿卡。另外,如果愿意在医疗人才短缺领域就业五年以上的医者申请者且联邦机构或州立单位可证明该工作符合公众利益即可获得NIW。
EB1 – A:职业移民第一优先——杰出人才列别,这个类別是针对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领域有杰出能力的优秀外籍人才。根据联邦移民法,这一类人才申请时不需要有特定的未来雇主,但他们必须进入其相同专业领域继续工作,并且必须对美国的未来利益有重大帮助。
EB1 – B:即职业移民第一优先——杰出教授或研究院类别,该类别签证没有数量限制,由美国雇主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案,但是申请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在特定的学术领域中获得国际性的卓越声誉,至少要有三年以上在该学术领域教学或研究的经验,而且(a)申请的雇主给予的工作必须是终身职教授职位或是将来可授予终身职的职位或是同等的研究职位,或(b)研究工作的职位不能有年限的限制或是可视为固定永久职,或(c)同等的私人雇主给予的研究职位,如果该雇主雇用至少三名全职研究员且在该研究领域可证明有一定贡献。
EB1 – C:即职业移民第一优先——跨国企业经理人类别,是投资移民的最佳替代方案,是由同一个跨国企业派驻至美国的专业经理人。符合此资格的跨国企业经理人或主管在申请前三年中必须至少有一年在申请公司担任经理级以上的职位,且来美国之后将在美国的该公司相关企业中担任经理级以上的职位。
投资移民:在美国指定区域为美国公司投资50万-100万美金,或自己成立公司,为美国人创造不少于10个全职岗位,则可以先拿到2年的临时绿卡。两年后满足移民局要求后,则可以转为正式绿卡。
婚姻移民:通过和美国公民或者美国绿卡持有者结婚,获得绿卡,和投资移民一样,只有两年有效期,两年后可以转为正式绿卡,如果两年内婚姻破裂,则无法转正,当然如果因为家庭暴力等非法原因造成的离婚,则不受影响。